河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河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河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河南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詐騙公私財物滿三萬元不滿五萬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認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並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爲“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詐騙公私財物滿三十萬元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除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外,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具有可以認定爲“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詐騙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已確定爲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種,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實施詐騙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爲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詐騙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詐騙這種行爲的話,他的量刑標準通常情況下需要根據他所獲得的步伐財務來進行一個判斷,並不是說每個地區具體的量刑標準存在着差異,這是全國所通行的一種法定刑的幅度,但具體判幾年或者是拘役幾個月都需要由法官來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