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帶走怎麼辦? 這9個法律常識,你應該知道!

被警察帶走怎麼辦? 這9個法律常識,你應該知道!

親友被警察帶走了?

怎麼辦?

怎麼辦?

手忙腳亂、慌慌張張、恍恍惚惚······

不要急!

看完這篇文章,只用瞭解這9點,處理後續所有問題!

一、留置盤問 or 拘傳

1、留置盤問:

目的是爲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時間不超過24小時。

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留有盤問記錄、通知家屬或所在單位

(《警察法》)

2、拘傳:

屬於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環,不得超過12小時。

(《刑事訴訟法》)

二、治安拘留 or 刑事拘留

(一)治安拘留

違反社會治安違法行爲,一般最長不超過15天。

(二)刑事拘留

在緊急情況下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例如:

1、正在準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後立刻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目擊證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情況下,拘留最長14天。

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最長爲37天。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天內不能查清的。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刑事拘留後,會在24小時內將《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除非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僞造證據的;

2、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如果一直沒收到《拘留通知書》怎麼辦?

主動和公安機關聯繫,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而是由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籤領。

三、確定是刑事拘留

爭取儘快拿到《拘留通知書》,上面有涉嫌的罪名。

四、確定看守所

確定羈押親友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以此確定羈押親友的看守所。

五、向羈押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即執行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保證其不逃避或防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三)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七)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7天內給出結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下的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聘請律師問題

(一)聘請律師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那天起。

(二)律師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

3、代爲申請取保候審或協助辦理取保候審;

4、代理申訴和控告。

七、什麼情況下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

只有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後才能進行搜查。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

不可以。

九、怎麼接濟犯罪嫌疑人

直接郵寄。

只能郵寄衣服、現金。

並且,接濟的衣物必須沒有金屬拉鍊、金屬鈕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