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參與網賭會被判刑嗎?

一、單純參與網賭會被判刑嗎

單純參與網賭會被判刑嗎?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網絡賭博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僅參與網絡賭博的,一般是違法行爲,可以行政拘留但不會判刑,第二種是組織進行網絡賭博或以網絡賭博爲業的,構成《刑法》規定的賭博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1、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抽頭漁利5000元以上;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累計賭資5萬元以上;

3、組織3人以上賭博,累計賭博20人以上;

4、組織10多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國賭博,收取回扣和介紹費。

三、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賭博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牀,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

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衆賭博或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3、主體要件

賭博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以營利爲目的並不是說行爲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爲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爲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賭博也是分不同的情形,如果僅參與賭博不是以賭博爲業的,那麼就不會構成犯罪,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違法的結果來進行處理;但只要觸犯了法律就一定要爲自己的行爲付出該有的代價;存在有開設賭場的,那麼還會加重當事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