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緩刑裁定書由誰下達?

一、撤銷緩刑裁定書由誰下達?

撤銷緩刑裁定書由誰下達?

撤銷緩刑裁定書由法院下達,具體的應當是由執行機關提出撤銷緩刑的建議,然後由法院來審查作出裁定。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相關法條規定是什麼?

未經批准,是不可以外出的。社區矯正人員一般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正當原因,確需離開的,應當經過批准,且外出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綜上,緩刑的社區矯正人員一般是不可以外出打工的,如果私自外出,脫離矯正機構監管的,很有可能會被收監執行實刑。

三、緩刑人員前三個月爲什麼不能請假

有出逃因素。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在被宣告緩刑期間,如果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況向派出所報告,對於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縣範圍外,應當經過當地派出所批准,否則,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在我們國家緩刑適用之後,如果發現不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或者是存在新的犯罪行爲,那麼是需要撤銷緩刑的。在這裏提醒大家注意,撤銷緩刑的裁定只能夠由法院作出,而且它的執行機構是作出撤銷緩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