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麼判處刑罰

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麼判處刑罰

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人雖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此時主觀上卻不存在故意,不過針對這樣的行爲也是被認定爲犯罪的。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麼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麼判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爲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爲。

如果屬於過失導致死亡的情況,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同時,我國刑法規定,年滿16週歲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14-16週歲爲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只對故意殺人、搶劫等8種嚴重暴力犯罪承擔責任,14週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八種嚴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爲16週歲,只有在16週歲以上,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認定

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

兩者的共同點在於:

1、客觀上行爲人的行爲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上行爲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要查明行爲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爲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二)本罪與本法所規定的涉及過失致人死亡的其他過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況,僅就行爲人的主觀意願和行爲結果來說,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但是,由於主體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環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體更爲突出,所造成的後果更爲嚴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別規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該罪同時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權規定爲一個情節一併予以懲治。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當中的一種,由於行爲人主觀上面沒有故意犯罪那麼惡劣,因此法律中對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處罰就不會比故意殺人罪的處罰中。但是很多人還是不清楚過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怎麼判刑處罰,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