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支,屬於犯罪行爲。
如果持槍將人打傷,其行爲又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數罪併罰,合併執行刑罰。
對於二項以上犯罪的,不能宣告緩刑。
法律連結:《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非法持有槍·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數罪併罰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量刑看案情定。
相關規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國外部分地區允許攜帶槍支進行自我保護。在中國禁止攜帶槍支,攜帶槍支是違反法律的行爲。如攜帶槍支將人打傷導致死亡的要被判刑,並且無法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