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會怎麼判刑

一、過失致人死亡會怎麼判刑的

過失致人死亡會怎麼判刑

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也就是說,過失致人死亡,除本條的一般規定外,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如刑法第115條關於失火、過失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規定,第133條關於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規定。在這些情況下,就依照刑法,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後者是指行爲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爲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故,行爲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認定

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

兩者的共同點在於:

1、客觀上行爲人的行爲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上行爲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要查明行爲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爲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二)本罪與本法所規定的涉及過失致人死亡的其他過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況,僅就行爲人的主觀意願和行爲結果來說,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但是,由於主體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環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體更爲突出,所造成的後果更爲嚴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別規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該罪同時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權規定爲一個情節一併予以懲治。

過失致人死亡最終並不一定就是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這樣的情況下意味着損害結果尚不算嚴重,也就是《刑法》中規定的情節較輕,那麼對行爲人的處罰也不會太嚴重,通常是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要是過失致人死亡另外構成其他的犯罪,比如失火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那麼就不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