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特殊體質是否影響犯罪
被害人有特殊體質的,如果特殊體質影響到犯罪的結果,對量刑是有一定影響的,但影響的大小怎樣判斷,由實際情況而定。《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二、找人打人要判刑嗎
僱人打架是違法的,會造成故意傷害,故意傷害屬於刑事問題,如果造成嚴重結果你會被作爲主犯加重判刑,而其他人全部是從犯也會受牽連,刑罰記錄將對你未來的很多事情造成影響。
毆打他人,會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情節嚴重有可能面臨1000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
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
按照規定被害人如果是特殊體質的話那麼對於量刑的話是會有一定的影響的,因爲所受到的傷害程度是不一樣的,特殊體質的人們可能會更加的脆弱,這樣的話傷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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