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量刑的具體標準

法院對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量刑的具體標準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爲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因爲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但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亦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而成爲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

至於過失泄露的具體方式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口頭過失泄露,又可以是書面過失泄露 ; 既可以當衆過失泄露,又可以單個過失泄露甚至不當面過失泄露 ; 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過失泄露,又可以採用密寫、影印、拍攝、複印等方式過失泄露等等,不論其方式如保,只要讓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觸了國家祕密,即可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根據規定,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行爲人必須具有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而泄露國家祕密,且情節嚴重的行爲。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而是讓應當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開,自然不可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