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社會是每一位公民生活、存在的環境,因此社會秩序就相當重要。而我國法律也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做出了相關規定,對於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導致後果嚴重的,將予以嚴厲的懲罰。那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將爲您詳細解答!

一、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者,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條款可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應包含兩大條件。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爲。由以上條款可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爲人有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必須是以聚衆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於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衆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量刑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只有社會秩序穩定了,經濟才能得到發展,我們的國家才能夠更好的壯大起來。因此維護社會秩序是每一位中國公民的責任,我們也應當盡我們最大的能力去保障我們社會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