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種數罪和集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同種數罪和集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同種數罪和集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1、集合犯是刑法規定同種的數行爲爲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連續犯,連續實施的同種數行爲均獨立構成犯罪,是數罪而只是作爲一罪處理,所以是處斷的一罪。

2、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爲之間,在時間上可以有間隔,即在行爲與行爲之間,不要求有連續性;而連續犯的數個犯罪行爲之間表現爲必須具有連續性,行爲與行爲在時間上不能間隔的過久。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種的數個犯罪行爲集合成爲一個犯罪。在刑法理論中,可分爲三種類型。

二、集合犯的概念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種的數個犯罪行爲集合成爲一個犯罪。在刑法理論中,可分爲三種:

1、營利犯。即以營利爲目的,反覆實施同種的犯罪行爲,依法律的規定僅構成一個犯罪。

2、常業犯。即無正當職業,而以犯罪所得作爲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準備或者已經反覆實行同種類的犯罪行爲。

3、慣犯。又稱慣習犯或習慣犯。即具有實施同種犯罪行爲習慣的分子,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多次實施某一種犯罪行爲。

三、連續犯的概念

連續犯,是指行爲人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反覆實施了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爲,而觸犯了同一罪名。連續犯也可指代某人在處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問題,而自身沒有察覺。這類犯罪,從形式上看雖有兩個以上獨立犯罪行爲,但因其是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論上將其作爲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適用數罪併罰。

集合犯和連續犯的聯繫是都具有連續實施同種犯罪行爲的意思傾向,並且數個同種行爲觸犯的是同一罪名。

我國的犯罪行爲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同樣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的界定也是需要區分的,此時如果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遇到了相關的犯罪的行爲的,一定要及時的加以舉報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