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精神賠償法律規定

在刑事自訴案中,精神損害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最高院對因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政策是,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賠償。

刑事自訴案件精神賠償法律規定

一、刑事案件中,因被害人死亡或喪失行爲能力,產生的精神損失賠償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訴法中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有: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對刑事案件中的家庭暴力精神損害賠償,最高院司法政策是予以支援。

根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無論家庭暴力行爲人是否已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均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相關規定予以支援。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