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犯的種類、概念、構成處理有哪些?

想象競合犯的種類、概念、構成處理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一個犯罪行爲人因爲自己的一個觸犯刑法的行爲而引發了兩個或者多個數個罪名的。這就涉及了一個所謂的競合犯,競合犯的種類分兩種,一是異種類想象競合犯,另外一種就是同種類想象競合犯。但是所有的想象競合犯都會因爲自己一個行爲最終要爲自己的數個罪行受到處罰,也就是所謂的數罪併罰。將犯罪行爲人的多個違法行爲一併處罰。那麼想象競合犯的種類、概念、構成及處理有哪些?

一、想象競合犯的概念

想象競合犯,又稱爲想象併合犯或想象的數罪,是指一個犯罪行爲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如以一個故意或過失,實施了一個行爲,侵害了數個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數次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情況。

二、想象競合犯的構成

構成想象競合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出於一個行爲。

所謂一個行爲,指基於一個犯意所實施的行爲,無論是單一的犯罪故意,還是概括的犯罪故意都可以成立。此外,想象競合犯並不限於故意的犯罪行爲,即使是過失的犯罪行爲也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一個行爲還須觸犯數個罪名。

所謂一個行爲觸犯數個罪名,就是一個行爲在形式上或外觀上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數個犯罪。

3、一個行爲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之間不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者交叉關係。

這是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的區別。例如盜竊數額較大的通訊設備的行爲,同時觸犯破壞交通設備罪和盜竊罪,而且這兩種犯罪之間不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者交叉關係。破壞與盜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表現形式:破壞意在毀滅某種物質或者設施的價值;而盜竊則意在非法佔有,使所有權發生非法轉移。這兩種犯罪在法條上沒有任何瓜葛,而是由於犯罪人實施的一個行爲,同時觸犯了這兩個罪名,從而使兩者發生關聯。

三、相象竟合犯的種類

關於想象競合犯的種類,有人認爲可以分爲兩種:一是異種類的想象競合犯,即指一行爲觸犯不同的數罪名。例如,一槍打死一人又打傷一人,是異種類的想象競合犯。二是同種類的想象競合犯,即指一行爲觸犯同一罪名。例如,一槍打死兩人,這是同種類的相象競合犯。我們認爲,只有行爲觸犯不同的數罪名纔可以稱爲想象競合犯。而一行爲觸犯同種類罪名,逕直就是一罪,沒有必要解釋爲想象競合犯。

四、想象競合犯的處理

那麼,對想象競合犯應該如何處理呢?一個行爲觸犯了兩個以上罪名的,到底應以哪一個條文定罪量刑呢?想象競合犯是一罪而非數罪,所以不以數罪實行並罰,只能按所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那個罪名定罪量刑,也就是從一重罪處斷。那麼,如何確定罪名之輕重呢?我國刑法理論認爲,可依下列標準定其輕重:主刑刑種的輕重,依刑法規定的次序,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依次逐重。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者爲重,最高度相同者,以最低度較長者爲重,若兩個罪都只有一個罪刑單位,可依此標準確定罪之輕重,擇一重罪處斷。若兩個罪都具有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罪刑單位,如破壞通訊設備罪與盜竊罪,則更爲複雜。需對各罪的罪刑單位進行具體分析,然後確定刑之輕重。

想象競合犯的種類就是兩種,按照其違法行爲的性質進行定性。一方面同種類型的案件引發了兩個或者多個犯罪行爲,另個方面就是同種類型的案件只有一個罪名。想象競合犯的處理都是嚴格按照我國刑法執行處理的。要麼數罪併罰,要麼就是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