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屬於結果犯嗎

一、搶劫罪屬於結果犯嗎

搶劫罪屬於結果犯嗎

搶劫罪是行爲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爲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入戶搶劫如何認定

入戶搶劫是指行爲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人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爲。入戶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裏所說“戶”,應理解爲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人戶”不能僅理解爲進人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爲人進人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爲“人戶搶劫”。

入戶搶劫的犯罪分子的人戶行爲。,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本身就已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人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戶行爲是其搶劫行爲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吸收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