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被非法集資是否構成違法?

親戚被非法集資是否構成違法?

犯罪分子利用無辜百姓的急於求財的心理弱點而透過非法手段獲得他們的財產就是非法集資,像這種犯罪行爲涉及到的受害者的廣泛程度就直接決定了非法集資罪成立之後會得到非常嚴重的處罰,但是如果是親戚被非法集資是否構成犯罪呢?

一、親戚被非法集資是否構成違法?

沒有向社會公開宣傳,而是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這種情形之下,由於集資對象具有特定性,限定於親友圈或者單位內部人員等有限範圍之內,不是“社會公衆”,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資的社會性特徵。我們這個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這種“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爲不屬於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爲吸引羣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透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爲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爲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衆,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衆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爲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透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爲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綜上所述,在刑法中規定的非法集資的條件之一就是要面向社會並且違法騙取衆多公民的財產,但是如果集資出現在親戚朋友之間就沒有達到面向社會而造成巨大損失的程度,所以如果親戚被非法集資就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爲。另外如果遭遇非法集資應當及時舉報以免損失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