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四十萬是否構成犯罪?

非法集資四十萬是否構成犯罪?

在我們身邊,經常會遇到集資的現象,有些民衆並不能夠認識到是否是非法集資,那麼如果非法集資四十萬是否構成犯罪?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集資是以盈利爲目的,那麼他的行爲就構成了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詳細的我們看下文。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在我們國家,爲了打擊非法集資,我們國家的相關政策已經越來越完善,這裏也在提醒着我們,千萬不要進行非法集資,也不要成爲非法集資的受害者,因爲非法集資四十萬是不僅構成了犯罪,而且還能影響自己以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