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虛報註冊資本罪

怎樣認定虛報註冊資本罪

註冊資本就是登記註冊事項的主要內容之一。如果虛報登記註冊資本,就違反了公司登記對註冊資本的特別要求,數額巨大的就會給社會帶來巨大損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條對此加以明確規定,並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在現實生活中,該怎樣認定虛報註冊資本罪呢?下面爲您介紹。

一、怎樣認定虛報註冊資本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的登記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註冊資本。

所謂註冊資本,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

2、客觀要件

表現爲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申請公司登記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是指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是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機構或者部門。

4、主觀要件

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虛報註冊資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別虛報註冊資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首先應看行爲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虛報註冊資本的犯罪故意,同時還應把握虛報註冊資本的數額是否巨大、後果和情節是否嚴重。

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申請設立公司的,必須經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並出具證明檔案,如果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高估了作爲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值,而這個結果並非申請公司登記的人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惡意串通所爲,則申請公司登記的人不具有虛報註冊資本的犯罪故意,就不能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2、虛報註冊資本罪與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及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界限。

本罪與後兩罪的犯罪構成特徵不同。但是,在虛報註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中,行爲人往往採用虛假證明檔案的手段,進行虛假申報。這些虛假的證明檔案,既可能是由行爲人本人,也可能是由其他機關、單位或者個人製作。如果行爲人並未親自僞造或者指使他人僞造,而僅是使用,則只能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

但如果是自己僞造或者指使他人僞造有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用於欺騙公司登記機關,取得公司登記,且具備虛報註冊資本罪的定罪情節的,則行爲人可能同時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與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者同時觸犯虛報註冊資本罪與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兩個罪名。這屬於牽連犯情形,應從一重罪處罰。

3、虛報註冊資本罪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對象都是註冊資本,行爲方式都含有欺詐因素,其區別在於:

(1)直接客體不同。前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的登記制度;後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出資制度。

(2)客觀行爲不同。前罪表現爲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後罪表現爲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而取得公司股份。

(3)犯罪主體不同。前罪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後罪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

現實中,對於確實不知道公司登記條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註冊資本虛假的,則不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而根據上文關於認定虛報註冊資本罪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構成此罪的屬於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申請公司登記的自然人或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