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個人起訴可以嗎

非法集資個人起訴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非法集資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透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透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一種不受我國法律所保護的非法經濟行爲。如果當事人受到非法集資者的蠱惑參與了非法集資,就需要注意,如果自己在非法集資活動之中受到了經濟損失,這份經濟損失是需要自己承擔責任的。所以,各位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