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判刑後嫌疑人可以上訴嗎

一、非法集資判刑後嫌疑人可以上訴嗎?

非法集資判刑後嫌疑人可以上訴嗎

非法集資判刑後嫌疑人可以上訴,嫌疑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爲十日,但二審的判決是最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涉嫌非法集資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非法集資具有哪些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衆,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在我國,跟非法集資相關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這兩種罪名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但法院應該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情節,造成的社會影響等各方面的因素判刑,如果嫌疑人認爲一審量刑過重,嫌疑人的上訴權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