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高管判刑幾年的有關事件是怎麼樣的?

非法集資高管判刑幾年的有關事件是怎麼樣的?

大家都知道非法集資是很嚴重的罪行,有些人想了解一下相關的事件,那我們一起講述一下非法集資高管判刑幾年的有關事件是怎麼樣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採用雙罰制,既處罰單位,也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下面我們一起詳細介紹一下。

非法集資是刑法的一類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採用雙罰制,既處罰單位,也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因此,在本案中,即使成立單位犯罪,蔣某某與張某仍須接受處罰。

非法集資罪基本案情

某人在某市先後成立了某世紀公司、某家公司、某晉公司,並相繼在全國16個省、直轄市設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

某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車租賃、保健品和有機食品銷售等業務爲掩護,向社會公衆進行非法集資。上述公司給衆多投資人許諾的季度或年投資回報率高達16%至30%。

經司法會計鑑定,某世紀公司、某家公司、某晉公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金額爲99.5億餘元,受害的社會公衆人數23萬餘人次。後由於“挖東牆補西牆”的集資高回報遊戲資金鍊斷裂,大量中老年投資者損失慘重。

某家公司案發後,主犯情婦被抓獲。被認定在上述公司負責管理各地方分公司上交的財務單據和報表,協助同案人蔣洪偉調撥非法集資的款項。後來用非法集資來的錢,爲他買了一套價值329萬元的房產。案發後,協助警方追回了60多輛車輛。

非法集資罪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認定,某家公司等機構屬於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但相關證據沒有指證張某在上述公司經營過程中有騙取客戶財物的非法佔有的故意,上述公司的財務基本由一個人控制。目前也沒有證據證實非法佔有了客戶的投資款。

另外法庭認爲,公司進行非法集資的經營模式是由爲首的高管集體決定的,是單位決策行爲,故本案應該認定爲單位犯罪,而不是個人犯罪。他的行爲屬於單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一審法院最終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另外,幾名高管也被判刑。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

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文章已經詳細介紹了,有關非法集資高管判刑幾年的有關事件是怎麼樣,那麼我們應該汲取相關的教訓,不應該讓這種非法事件繼續發展下去,當看見或聽見時,應該及時制止,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爲您準備的全部有關非法集資的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