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基站危害公共罪怎麼判

僞基站危害公共罪怎麼判

僞基站危害公共罪怎麼判

會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經鑑定爲專用間諜器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使用“僞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外,利用“僞基站”設備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行爲,同時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生產、銷售“僞基站”設備,或者非法使用“僞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等犯罪,爲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設備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四)對於非法使用“僞基站”設備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新的處罰措施和管理規定,對僞基站的使用進行了規範,對打擊僞基站的犯罪違法行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很長一段時間,僞基站犯罪給社會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很多人被騙相信,新的處罰措施和管理規定出臺以後,會有效的打擊遏制非法使用僞基站的犯罪行爲,爲社會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