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治社會的不斷完善,我國對法律案件的受理時也提出了一定人性化、輕量化的審理。 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此規定,那認罪出來可以判緩嗎,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有着什麼樣的解釋呢,小編就爲你做詳細的解答。方便大家在遇到相關問題時能夠幫助到大家。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是認罪、認罰、從寬是指什麼?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現行法律對此部分有着嚴格的規定。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認罪出來予以緩刑的判罰標準的。希望大家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時要認真的解讀此部分法律,即使判定了緩刑,對於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可以任意活動,要在規定的區域進行生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