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罰是什麼?

一、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罰是什麼?

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罰是什麼?

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爲他人虛開、爲自己虛開、讓他人爲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爲之一的。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爲方式

1、爲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爲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爲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爲。

2、爲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爲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爲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

3、讓他人爲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爲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繫、牽線搭橋的行爲。

對於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爲,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的實際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達到了虛開數額嚴重的就可以從嚴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