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爲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司法實踐中,妨礙信用卡管理的表現形式是比較多的,比如非法持有別人的信用卡,使用虛假的身份證騙取信用卡的,對妨礙信用卡管理罪規定的判刑標準是3~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