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故意傷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在日常生活當中,有些人在遇到什麼糾紛的時候,不能夠冷靜對待,有些時候會對他人的身體造成傷害,這種情況下,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於故意傷害罪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那麼,法院在處理故意傷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呢?本站小編將詳細的爲大家做出介紹。

故意傷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爲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爲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爲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槍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爲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爲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透過上述資料,對於故意傷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問題,已經爲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可以看出,我國法院在對故意傷害罪案例進行量刑的時候,會根據行爲人的犯罪情節,犯罪後果以及行爲人是否有自首的情節,是否是未成年等具體情況進行量刑。對於一些故意傷害罪情節嚴重的,在量刑上也是比較嚴重的。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當中,一定要遵紀守法,遇事不要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