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拐賣兒童罪有死刑嗎?

一、刑法中拐賣兒童罪有死刑嗎?

刑法中拐賣兒童罪有死刑嗎?

會判處死刑,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纔會處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爲之一的。

近些年,拐賣兒童的案件時有發生,每當拐賣兒童的案件發生事,都會引起人們的重視。

二、社會問題

而這種拐賣兒童的行爲是一種以個人利益爲目的的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爲。我國的刑法明確指出:凡是構成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所有財產!

其實這種刑法的衡量,許許多多的人都認爲量刑過輕,在網絡上,絕大部分的人都認爲拐賣兒童的應該處以死刑,以達到一種威懾的效果。如果所有犯拐賣兒童罪的都處以死刑,確實是能夠讓拐賣兒童的產生畏懼,畢竟法律是不講情面的。

單方面來講,當犯拐賣兒童罪後,如何讓被拐賣兒童重回家庭纔是一種正確道路,如果拐賣兒童的罪犯被判處死刑,那麼這些孩子也不一定會重回家庭。僅僅把死刑作爲一種威懾其實是不夠的,法律的作用是用來約束犯罪,不是用來鼓勵犯罪的。

每一年中國的丟失人口大約爲800萬,而其中兒童大約爲20萬,每一年大約有1000萬的家庭在尋找親人。裏面大部分的人是被拐賣的,這個數字每一年都有變化。

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每一年也處理許多這類的案件,其中人口拐賣案是最高發的,也是最讓人揪心的。兒童來歷不明,特徵不明,許許多多的人即便報案,也不一定有什麼線索。而現在國家建立了失蹤人口檔案庫,每一位記錄在案的失蹤人口都可以在上面找的到,但是仍然有許許多多的無法確認其身份。這就是人口拐賣案爲什麼不好結案的原因。

拐賣兒童的犯罪對於一般情節的犯罪,只能判處五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這樣的犯罪成本非常的低,所以才導致了這個社會總是有各種各樣的拐賣兒童的案件發生,所以很多人都是希望法律能夠對這樣的罪犯增加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