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死刑犯可以緩刑嗎?

一、拐賣兒童死刑犯可以緩刑嗎?

拐賣兒童死刑犯可以緩刑嗎?

對於死刑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爲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於有限責任能力的;

(5)由於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

(6)犯罪分子出於義憤而殺人的;

(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餘地情形的。

二、死刑緩刑之後會怎麼做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針對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所謂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以後,減爲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指阻止他人進行嚴重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所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並作出有罪判決書。在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進階人民法院依法覈准,執行死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拐賣兒童的行爲是屬於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情況,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罰處理,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或者在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中賣到兒童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是否可以緩刑應當根據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