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同時還侵犯國家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買賣、運輸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主體是依照國家規定不具備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上述物質資格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四)主觀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爲了營利,有的爲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二、《刑法》條文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製劑 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危險物質範圍是比較廣的,像是具有放射性的一些化學性物品或者傳染病病原體,在使用、製造的過程當中都有着非常嚴格的程序和要求,但某些人不經過批准,擅自制造這些危險性的物質就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就算沒有造成損害後果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