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如何認定非法所得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爲。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強迫交易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爲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爲是搶劫行爲,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如何認定非法所得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