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什麼不同?

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什麼不同?

單位犯罪中的犯罪主體一方有多人,共同犯罪中,犯罪主體也是兩人以上,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什麼區別?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產生於犯罪行爲實施以前。這是因爲,單位犯罪總是在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單位負責人決定之後纔去實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產生之後纔去實施。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時間是較爲隨意的,既可以是在實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實施犯罪過程中。

二是產生犯意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以兩種方式產生,即由單位集體研究然後產生犯意,或者是由負責人員直接決定產生犯意。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幾個人聚在一起不分主次地進行商議然後產生共同犯意,也可以是由明顯的首要分子在產生犯意後再將其犯意傳達給其他人從而形成共同犯意,還可以是一個有犯意者唆使一個或幾個無犯意者產生犯意從而形成共同犯意。

三是犯意的種類不同。單位犯罪中的行爲人在主觀上表現爲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爲人在主觀上既可以都表現爲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現爲直接故意,有的表現爲間接故意,還可以都表現爲間接故意。

四是承載犯意的最終主體不同。單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犯意外,還存在一個單位犯意,並且最終是以單位整體犯意來追究的,即在單位犯罪中,犯罪活動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個人意志要透過單位的意志表現出來。共同犯罪中,除了各個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動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義實施的,不存在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的情況,即使是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也不能代表該單位的意志。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

五是犯罪動機不同。單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爲了實現單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爲了實現個人目的。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個重要標準。當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時,究竟是按照單位犯罪處理,還是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就必須考查是爲了個人利益還是爲了單位利益。

六是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成員並非都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爲。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團的參加人都有犯罪意圖和相應的犯罪行爲。

七是單位組織與共同犯罪中組織不同。在單位犯罪的情況下,單位都是合法組織。共同犯罪中組織即犯罪集團是爲了犯罪而建立起來的非法組織。在某些情況下,建立非法組織的行爲本身就構成犯罪的既遂。多數情況下,建立犯罪集團是犯罪的預備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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