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判決有什麼不同?

一、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判決有什麼不同?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判決有什麼不同?

1、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判決區別具體爲犯罪單位除了被責令支付罰金外,不會受到其他的刑罰,而對於個人犯罪,罰金可能只是附加處罰,當然法院也有可能會單處罰金。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個人犯罪的判決類型

《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二、對於單位和自然人犯同種罪名的侵犯的客體相同嗎?

對於單位和自然人犯同種罪名的侵犯的客體相同,對於單位和自然人犯同種罪名的,雖然犯罪行爲的主要特徵和侵犯的客體相同,但是,兩者區別還是很明顯的,具體表現在:

1、犯罪主體方面,兩者的犯罪主體分別是單位和自然人,主體明顯不同;

2、犯罪行爲所體現的犯罪意志方面,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體現的是單位意志,而個人犯罪體現的是自然人個人意志;

3、在犯罪客觀方面,單位犯罪的犯罪所得歸屬單位集體所有,而自然人個人犯罪犯罪所得則歸其個人所有。

正是由於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存在上述差別,兩者犯罪構成要件明顯不一樣,是兩種性質不同的犯罪,所以,單位合同詐騙犯罪和自然人合同詐騙犯罪雖然表面來看起來是同種罪,但實際上是異種犯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單位與自然人一樣,都有可能是犯罪主體,法院在受理自訴案件、以及檢察院提出的公訴案件之後,需要根據案情區分具體犯罪主體是自然人還是單位,並結合《刑法》等刑事法律的規定,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結案件、並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