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構成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怎麼判刑

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罪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國家法律制度保護民衆的宗教信仰自由權,但是,如果所謂的宗教信仰已中已經嚴重的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那這樣的宗教組織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有些所謂的會道門實際上跟恐怖組織的性質是不相上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