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吸毒方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吸毒方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吸毒不僅會使人們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而且還會導致吸毒者意識模糊,反應遲鈍,無法辨認清楚事實,一般來說,吸毒者都會造成家破人亡的情形,我國法制更是大力打擊吸毒的行爲,從法律條文上分析,關於吸毒方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關於吸毒方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行爲。 是指非法持有鴉片不滿 200 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 10 克或者甚少量毒品、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爲。對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行爲,應當由公安機關處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 2000 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

2、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行爲。 是指非法種植嬰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數量不滿 500 株且無其他情節的行爲。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行爲,應由公安機關處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3000 元以下罰款。對於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3、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的違法行爲。 是指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少,尚不夠成犯罪的行爲。對於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的違法行爲人,處以 15 日以下拘留,單處或並處 3000 元以下罰款。原植物種子、幼苗予以沒收。

4、 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爲。是指用各種方式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爲。 對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行爲人,由公安機關處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3000 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可以免除處罰。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述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毒。強制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

5 、走私、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物品的違法行爲。 是指違反國家法規,走私、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的特殊化學物品,數量較少,尚不夠成犯罪的行爲。對走私行爲,按海關法有關規定處罰;對非法買賣、運輸易製毒物品的違法行爲,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處罰。

二、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條);

2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 第 347 條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條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條);

5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 第 349 條 ) ;

6 、走私製毒物品罪(第 350 條);

7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第 350 條);

8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條 ) ;

9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 352 條);

10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條 ) ;

11 、強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條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條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 第 355 條 ) 。

可以知道,持有、種植的行爲都是屬於觸犯了吸毒法律規定的行爲,由於吸毒行爲會帶來的危害是比較嚴重的,故而我國加大了對此種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相較於販賣毒品,吸食毒品的行爲處罰是比較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