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法律後果是什麼 吸毒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吸毒法律後果是什麼 吸毒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大家都清楚吸毒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爲,對人體的損傷很大,同時因爲毒品對精神的控制很厲害,也會導致一些其他行爲的出現。而在我國,吸毒會有一定的法律後果。那究竟吸毒法律後果包括了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吸毒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二、吸毒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透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爲三年。

雖然在我國吸毒談不上犯罪,但這也是屬於違法行爲中的一種。而對於吸毒的人來講,必然會持有毒品,要是超過了規定的數量,則就會被認定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具體吸毒法律後果的內容,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紹,此時還需要同時對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