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容留他人吸毒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毒品是社會的毒瘤,毒品不僅摧殘着人們的身體,還摧殘着人們的意志,世界各國對毒品犯罪都是嚴厲打擊的。雖然打擊力度很大,但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爲仍是屢禁不止,最近有爆出以女一人容留他人吸毒,那麼容留他人吸毒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詳情請看本站小編介紹。

什麼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三是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四是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爲其提供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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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標準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爲犯。從刑法條款來看,行爲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爲其提供場所,就可以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持續時間的長短並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僅是作爲量刑情節考慮。筆者認爲,犯罪最本質的特徵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會危害性體現在侵害國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應當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損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節顯著輕微,則不能認定爲犯罪,否則勢必會出現打擊面過寬,達不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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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關規定以及立案標準,希望對你有所啓發,吸毒行爲是違法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爲,受到的僅是行政處罰,而容留他人吸毒則是刑事犯罪,所以對待毒品我們一定要慎重,要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