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常常在生活中聽到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故意犯罪按照字面意思上就是故意實施犯罪的情況,過失犯罪就是指不小心導致犯罪行爲的,那麼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主要區分

(一)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主要區分

1、主觀意識不同:故意犯罪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而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刑事處罰不同: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爲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爲特殊。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而且必須是過失行爲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

3、結果對定罪影響不同:故意犯罪往往不考慮結果,只要有主觀故意,即可構成犯罪,結果只是對量刑有影響。而過失犯罪必須是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沒有造成不會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爲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條規定說明,那怕產生了多麼嚴重的損害結果,只要造成這種結果的行爲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行爲人都不構成犯罪,不管行爲人是否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行爲人是否犯罪完全取決於他在主觀方面是否具有罪過,即故意或過失。可以這樣認爲,《刑法》的每一條款犯罪以及刑罰輕重的設定,要考慮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大小。而行爲人主觀惡性的大小不僅取決於他的行爲,更取決於他在主觀方面是否有罪過。因此,在刑事訴訟中,對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過失犯罪的認定,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對其犯罪主觀方面的認定。

(二)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區分

1、刑法對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處罰的區別。正如前文所說,我國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爲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爲例外。我國刑法中大多數的罪名爲故意犯罪,而過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對故意犯罪處罰持嚴厲的態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強調的一點是“造成嚴重後果”或“情節特別惡劣的”加重對犯罪的處罰。而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才會受到刑法的處罰。另外,刑法在對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減輕、從輕或免除處罰”方面,對過失犯罪持相對較輕的態度。對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對累犯的規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處罰結束之後,再次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爲累犯”。對累犯要加重處罰,並且不使用刑法的減刑,假釋等減輕處罰的規定。只有兩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構成累犯。從另一方面說,過失犯罪不構成累犯。

3、過失犯罪強調的是一種針對責任的犯罪。既行爲人本身具有一種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先行的責任。在危害結果發生時,行爲人由於過於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該發生的事件發生,由此造成對國家集體或是個人的財產,生命的損害。不處罰不足以警世後人,所以要加以懲戒。所以說過失犯罪是責任,主觀過失和危害結果相統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觀故意和犯罪行爲相一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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