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了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犯罪體現出犯罪行爲人主觀惡性較大,根據該條規定,對於故意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刑法第十五條規定了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可分爲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對於過失犯罪,刑法規定必須要由刑法明文規定是犯罪的,才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因爲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在主觀惡性上明顯不同,故意犯罪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過失犯罪的行爲人則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由於主觀上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而導致了結果的發生。對於過失犯罪,只有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巨大的損失和嚴重的社會影響的,刑法纔將其列爲犯罪,規定了刑罰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