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應援集資算不算非法集資?

粉絲應援集資算不算非法集資?

現在,隨着網絡傳媒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星現在都開始越來越進階了,不再是簡單的看個演唱會,連粉絲會都成了一個聚寶盆。粉絲應援集資這種組織不屬於非法集資,這與非法集資的定義不匹配,如果發生了侵吞財物的事件,也只能按照詐騙罪進行處罰。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粉絲應援集資算不算非法集資?

所謂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另外還是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擅自發行股票罪等,這些基本不會不會涉及,我們只討論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要求行爲人沒有合法的資質,以公開宣傳作爲手段,面向不特定對象,承諾保本付息的集資行爲。

明星粉絲後援團的負責人挪用後援資金這種行爲,首先這種的確是沒有銀行的資質,也沒有其他合法的募資融資的資質,一般是透過網絡公開宣傳,面向的是某個明星團體的粉絲,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爲不特定對象。

表面上看,這種行爲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特點非常像。

但是由於粉絲給後援團籌集資金,往往是爲了資助給明星的活動,或者是一起購買相關的紀念品,演唱會門票等等,或者是活動經費,其本身就不需要什麼所謂的資質或牌照。而且他們所募集的資金,並不是非法集資犯罪中要求的存款,或者是公衆存款,因爲這些資金不具有要求保本付息的投資性,而是一種消費性的,或者是捐贈性質的資金。

因此這種行爲根本不會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而由於集資詐騙罪要求的前提就是以詐騙手段,以非法佔有目的進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行爲,因此這種行爲也不會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爲什麼不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因爲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是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是其他的行爲。另外,所謂後援團所募集的資金也並不是單位或者是公司的資金,這些資金的所有權依然是屬於出錢的粉絲,而並不是屬於這個粉絲後援團。

把這兩點關係明確之後就知道,而粉絲後援團的一些領頭人負責人挪用粉絲之間的行爲,不會構成挪用資金罪,也不會構成非法集資犯罪。

但是他們這種行爲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所謂詐騙罪,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明星粉絲後援團的相關負責人,如果說虛構了資金用途,騙取粉絲籌集資金,然後攜款潛逃,則會涉嫌詐騙罪,但是,如果僅僅只是對因爲資金使用不當,而導致無力償還粉絲知情或者是無法購買約定的相關物品,其負責人本人並沒有非法佔有資金的目的,一般則會以民事糾紛處理,不宜以刑事犯罪來定性和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們在追星的過程中,一定要溼度和適量。很多的年輕人,尤其是初中生和高中生,爲了追星,不僅僅耗費了大量的財力,而且耽誤自己的學習,甚至有些人經常離家出走,跟隨偶像的腳步。粉絲應援集資是不算非法集資的,不符合非法集資的目的和定位,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