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很多時候,一般的民事行爲達到了一定程度後,就會演變爲刑事犯罪。而這個程度,也就是相關法律中規定的立案標準。不同犯罪的立案標準不同,那麼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應當立案。

故意殺人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爲,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爲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二、故意殺人的故意如何認定?

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爲故意。故意分爲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爲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間接故意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爲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爲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爲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1)認識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兩種情況,間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種情形;

(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結果發生或明知道必然發生的情況下放任結果發生。

(3)特定危害結果發生與否,對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爲定罪的意義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大於間接故意。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姦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按照《刑法》中的說法,故意殺人屬於行爲犯,此時故意殺人罪的立案標準,就要看實際的行爲,只要行爲人有故意殺人的行爲,不管最後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都是要按照此罪定罪,然後追究責任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