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算冒名頂替罪嗎?

一、高考移民算冒名頂替罪嗎?

高考移民算冒名頂替罪嗎?

高考移民算冒名頂替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爲,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僞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爲。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爲。

二、冒名頂替犯多大罪要判多久?

要看冒名頂替做了什麼事,如果所作的事不違法,那麼只構成侵犯姓名權;如果所做的事違法,則按行爲以真實身份承擔法律後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爲了侵佔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或其他合法權益,則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權利承擔侵權責任。

區分兩罪的關鍵,一是從主體去區分,是否具有證人身份。每個刑事案件的證人是有限的,只限於在刑事訴訟活動前便了解案件情況的人,而不包括不瞭解案件情況,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透過訴訟活動才瞭解案件的人。二是從證明對象區分,證人故意作假證明針對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也即對案件的處理有重大影響的情節,換言之,對於決定是否構成犯罪、犯什麼罪以及量刑輕重有直接關係的情節,即犯罪情節與量刑情節,包括犯罪主體的情況,犯罪主觀方面的情況,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及影響量刑的各種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只有冒名頂替的行爲不一定會構成犯罪,但冒名頂替他人高考或者移民的,達到了立案的標準就構成了犯罪,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冒名頂替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