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軍用物資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搶奪軍用物資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搶奪軍用物資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搶奪軍用物資罪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部隊的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是戰鬥力的主要物質基礎,保證其不受非法侵佔,是鞏固部隊戰鬥力的客觀需要。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爲,直接造成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損失,將給部隊建設帶來嚴重危害。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竅、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爲。盜竊,是指採取祕密竊取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行爲。搶奪,是指採取乘人不備、公然奪取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行爲。盜竊、搶奪的對象是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和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不包括已確定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因爲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隊的戰鬥力。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所規定的人員。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的盜竊、搶奪行爲爲將侵害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卻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從司法實踐看,實施本罪的行爲人都企圖實際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因此其主觀上都具有非法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目的,屬於直接故意犯罪。

對於搶奪軍用物資罪的具體處罰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量刑標準來進行法律適用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但必須在相關構成要件成立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犯罪事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