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軍用物資罪怎麼判刑?

搶奪軍用物資罪怎麼判刑?

軍人是保衛國家保衛我們人生安全的存在,是我們值得尊敬的人。軍人不但經過艱苦的訓練,還需要一定的物資提供來保護我們,可是有些不法分子卻去搶奪爲己用,是令人髮指的行爲,將會被嚴懲判刑。下面就跟着小編來了解下搶奪軍用物資罪怎麼判吧。

一、搶奪軍用物資罪怎麼判

一般規定

根據刑法第43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盜竊、搶奪案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二、構成要件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使用權、管理權和武裝部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權。

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軍職人員對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盜竊搶奪的下列行爲:

1、盜竊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

2、搶奪武裝部隊的武器彈藥、軍用物資;

3、情節嚴重的情形。

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即行爲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身份的人犯盜竊搶奪武器彈藥、軍用物資罪,按刑法第127條的規定處罰。

主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以非佔有爲目的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

綜上所述,搶奪軍用物質罪刑是相當嚴重的,搶奪軍用物資罪怎麼判,五年、十年、乃至無期的處罰。而且嚴重影響軍隊完成任務等保衛祖國,將會特別加重嚴懲。構成要件爲搶奪侵犯國家武裝部隊相關權益,並且沒有軍職人員身份,明知有罪卻還要犯。希望本文章對您有所幫助,更多問題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