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判刑?

一、湖南婁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怎麼判刑?

湖南婁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出售、提供、獲取”之“非法”並非指出售、提供、獲取手段或者方法行爲的性質,而是指行爲人的出售、提供、獲取行爲在本質上就是非法的。不能單純以獲取、出售、提供行爲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予以認定,即行爲人只要沒有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法律依據或者資格,也沒有得到公民個人的許可,就可能構成犯罪。公民在接受公共服務時,相關單位也應對其所儲存的個人資訊予以保密,如擅自獲取並出售、提供給他人或單位,只要造成相應的嚴重後果,也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能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之主體,無論其出於何種目的或主觀願望,皆不能擅自透過任何手段、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二、侵犯公民資訊犯罪罰金怎麼確定?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實施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爲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爲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綜上所述,湖南婁底市民個人資訊被嚴重侵犯的,可以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行爲人,法院判刑最輕是拘役,最高可以是7年有期徒刑,並且法院還會酌情判處罰金,數額根據犯罪危害程度、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