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相關問題探討

關於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相關問題探討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作爲一種被我國刑法認爲是與緊急避險行爲同屬於本質上就不由違法性的“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爲”,歷來就被理論界與實務界探討。那麼,關於正當防衛構成要件之一的不法侵害,又有什麼樣的特徵呢?本文整理了相關的法律條文與知識,就關於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相關問題探討給出一定的參考。

一、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範圍

(一)不法侵害同違法犯罪行爲之間的關係分析

不法侵害屬於違法法律的行爲,有人認爲不法侵害含有違法行爲和犯罪行爲,還有人認爲不法侵害含有犯罪行爲,而不包括違法行爲。

其實,不法侵害既有犯罪行爲,也有違法行爲。違法行爲同犯罪行爲一樣,都侵害了公民原有的受法律保護的權益,禁止公民進行正當防衛說不通。現實生活裏公民也不能輕易分辨不法侵害屬於違法行爲還是犯罪行爲。當不法侵害劃分到犯罪行爲中時,就不利於公民的正當防衛;在我國刑法規定裏的詞語“不法”,也沒有詞語“犯罪”的概念,說明公民可以對違法行爲進行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並不針對所有的違法犯罪行爲,它只針對那些具有緊迫性、破壞性、進攻性的違法犯罪行爲,進行的正當防衛可以避免或者減輕損害程度時,公民才能採用正當防衛。

(二)正當防衛和假想防衛

不法侵害需要實際存在,當實際裏沒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誤認爲有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衛就屬於假想防衛。

正當防衛不包含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的處理,要根據公民是否在主觀上有過失,按照意外事件或者過失犯罪進行處理;公民故意對合法行爲採用的“反擊”行爲,也不屬於假想防衛,而是屬於故意的違法犯罪行爲。

(三)不具控制行爲能力人造成的侵害

對於那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爲的人或者那些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對我國公民進行的侵害,是否構成公民採取正當防衛制止方法的起因,還有一些爭議。根據我國刑法方面的規定,不法侵害是那些具有控制自己行爲和達到法定年齡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爲,當公民面臨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爲的人或者那些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的侵害時,只能退讓,不能採取正當防衛制止方法,又違背了我國法律規定的公民正當防衛的本質。對此,在原則上需要對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爲的人或者那些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進行的侵害行爲採取正當防衛制止方法。正當防衛不是對侵害人行爲的制裁,而是一種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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