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關係是什麼?

一、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關係是什麼?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關係是什麼?

都是對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正在實施侵害的行爲採取損害行爲。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在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條件上卻截然不同。正當防衛必須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後果非常不一樣。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不構成犯罪。而防衛過當需要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正當防衛要符合哪些條件?

1、有不法侵害發生;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當防衛必須基於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爲皆爲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三、防衛過當的特徵有哪些?

1、防衛過當的犯罪客體只能是其所構成的具體犯罪的客體。對於防衛過當,應當依據其罪過形式和客觀行爲的性質,按照我國《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

2、防衛過當在客觀上表現爲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其具有防衛前提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行爲人主觀上必然有罪過。這種罪過表現爲行爲人對自己的防衛行爲是否會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主觀心理態度。

綜上所述,面對不法侵害活動發生,當事人有采取行爲保護自己的權利,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都是出於這種目的,這是兩者聯繫。相對於正當防衛,當事人採取行爲被認定防衛過當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當然。法院會考慮情節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