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構成特徵是怎樣的

一、過失犯罪構成特徵是怎樣的

過失犯罪構成特徵是怎樣的

過失犯罪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行爲。

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有過失心理;

2、行爲必須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這些結果一般都是較爲嚴重的結果。刑法第330條和第332條除外;

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性明確規定。

過失犯罪的性質:

1、過失犯罪行爲本身蘊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爲。

2、過失犯罪行爲本身是錯誤行爲,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爲。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纔將其規定爲犯罪,行爲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二、單位會構成過失犯罪嗎

單位犯罪,又稱法人犯罪,是相對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隨着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貫徹實施,社會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組織(在此統稱爲單位)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已嚴重侵害我國的社會秩序尤其是經濟秩序。因此,嚴厲打擊單位犯罪已是我國司法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然而,實際工作中,如何認定單位犯罪、怎樣區分罪與非罪將成爲客觀存在的問題,我國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形式責任。這是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規定。

如果單位在集體研究或者負責人員決定實施某種行爲的時候,明知該行爲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爲(包括作爲和不作爲),雖不希望該行爲引起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應當預見可能引起危害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卻輕信可以避免,因而決定實施了該行爲,並引起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則由此構成的犯罪,是單位過失犯罪。刑法規定的單位過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勞動安全事故罪,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罪,教育設施管理責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責任事故罪和爲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相對,由於程度沒有故意犯罪那麼惡劣,因此在對過失犯罪進行處罰的時候,也不會如對故意犯罪的處罰那麼重。而在成立過失犯罪之後,按照規定即使是再次犯罪,也不會成立累犯。此時,不管前後兩個罪都是過失犯罪,還是前罪和後罪一個是故意犯罪一個是過失犯罪,這些情況下都不能認定爲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