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競合的處理怎麼處理?

一、想象競合的處理怎麼處理?

想象競合的處理怎麼處理?

想象競合犯因爲一行爲而觸犯數罪名,在外觀上來看,造成兩個犯罪結果,具有數罪的特徵。但由於想象競合犯只有一行爲,若對其此數罪論,則勢必違反禁止重複評價的原則。因此,在刑法理論上對想象競合犯實行從一重處斷的原則。

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爲,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爲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輕傷,就屬於想象競合犯。

二、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即於犯罪行爲所觸犯之各罪中,從一重罪處罰,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之所以“合理”,是因爲採用這種處罰原則符合想象競合犯本身既區別於一罪,又區別於數罪的獨特本質這個內在之“理”。

首先,想象競合犯中行爲人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爲卻侵犯了數個客體,因而其社會危害性顯然大於單純一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其所承擔的刑罰也應當較單純一罪爲重。在從一重罪的原則之下,犯罪所應承擔的刑罰較單純一罪爲重,體現在無論犯罪人主觀意圖指向何結果,均必須承受基於該罪過所實施行爲而導致較嚴重後果的懲罰,其最終處罰之罪可能與其主觀意圖不同,可見其重。

其次,同理,想象競合犯中行爲人只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爲,其危害性較實施數行爲觸犯數罪名的實質數罪爲輕,故其所受刑罰應較實質數罪爲輕。而在從一重罪的原則之下,無論犯罪人的行爲觸犯幾個罪名,最終對其只按一罪處罰,可見其輕。

我國刑法理論界主張對想象競合犯按“從一重罪處斷”原則處理,即依照行爲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併罰。《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明文肯定了這一原則。該條第一款規定了【盜竊、搶奪國有檔案罪】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規定了【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緊接着第三款規定:有前兩款行爲,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想象競合的處罰原則是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進行處理的,由於想想競合犯的特殊性,是一種只有一個犯罪行爲但是觸及到了很多項罪名的犯罪行爲,所以是按照其中的重罪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