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商業信譽,是指社會公衆對某一經營者的經濟能力、信用狀況等所給予的社會評價,即該經營者在經濟生活中信用、名譽的地位。 商品聲譽,是指社會公衆對一經營者的商品性能、品質所給予的社會評價,即該商品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21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罪體

行爲: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行爲是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捏造,是指憑空編造、散佈,是指以各種方式在公衆中宣傳、擴散其捏造的虛假事實。

客體: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客體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商業信譽,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包括社會公衆對該經營者的資信狀況、商業道德、技術水平、經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評價。商品聲譽,是指企業投放市場的商品在質量、品牌、風格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知名度。

罪責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罪量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罪量要素是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參照《追訴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②造成惡劣影響的。

針對於在商業之中,如果是需要進行競爭的話,我國是支援進行良性競爭的。不得以競爭爲目的隨意對他人進行損害信譽問題。如果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或者是商品聲譽的行爲造成他人重大損失,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