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當今社會,市場競爭非常的大,有的企業在面臨着市場競爭的時候,爲了謀取更多的利益,往往會採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其中最爲常見的就是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以及商業聲譽,但是這種情形時可能會構成犯罪的,那麼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呢?請看下面解析。

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罪體

行爲: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行爲是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捏造,是指憑空編造、散佈,是指以各種方式在公衆中宣傳、擴散其捏造的虛假事實。

客體: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客體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商業信譽,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包括社會公衆對該經營者的資信狀況、商業道德、技術水平、經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評價。商品聲譽,是指企業投放市場的商品在質量、品牌、風格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知名度。

2、罪責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罪量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罪量要素是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參照《追訴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②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該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221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三、合法行爲與損害商譽行爲的界限是什麼

認定合法行爲與損害商譽行爲的界限,應當區分損害商譽行爲與新聞監督行爲、合法投訴行爲。對於新聞機構經過正常採訪,公開披露、曝光、批評一些商譽不好的經營者和一些消費者透過正常渠道(包括在報紙上刊登文章)反映經營者產品有摻假、低劣現象的行爲應予法律保護和支援。這些行爲都是合法行爲。其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3月18日)所作規定:“消費者對經營者產品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爲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爲侵害名譽權。新聞單位對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爲侵害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爲損害名譽權。”例如國家有關部門每年組織對化妝品、家用電器等進行質量抽查,並將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及生產企業予以曝光。這些行爲從表面上看有損於企業的商譽,但真實的披露有利於公衆對企業及其產品的正確評價,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僅不是損害他人商譽的違法行爲,而且還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爲。

並不是有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爲就一定會構成犯罪,只有滿足了以上的構成要件,纔可能會涉嫌犯罪,當然一旦涉及該罪,行爲人是要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的,因此如果現在有相關的糾紛,建議諮詢律師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