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與集資詐騙兩者有什麼區別?

詐騙與集資詐騙兩者有什麼區別?

集資詐騙是行爲人使用詐騙的形式非法集資,從而將非法集資所得款項佔爲己有的一種犯罪形式,它在本質是也是詐騙的一種。詐騙與集資詐騙兩者雖然都屬於詐騙,但其實它們之間是存在着較大區別的。許多人對這兩者區分不清,本站小編將爲您詳細說明這兩者間的差異。

一、詐騙與集資詐騙侵犯的客體不同

前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二、詐騙與集資詐騙侵犯的對象不同

前罪侵犯的對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後罪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衆或單位的資金。

三、詐騙與集資詐騙客觀方面不同

前罪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爲人一般在較小的範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後罪則是採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並以高回報、高利率爲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衆或單位上當受騙。

四、詐騙與集資詐騙詐騙數額不同

前罪的數額一般都比後罪的數額小,從而兩罪的起刑點有較大的差異,前罪的起刑點比後罪的起刑點低。

根據《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而詐騙罪中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五、詐騙與集資詐騙犯罪主體不同

前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屬於單一主體;而後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屬於複雜主體。

但他們有着較大的區別,集資詐騙其實也是詐騙的一種,不過它的範圍較窄,詐騙除了集資詐騙之後,還包括網絡詐騙、電話詐騙等等。詐騙金額如果達到三千以上就可以立案,但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金額較高,個人犯罪的立案金額爲十萬,單位犯罪的立案金額爲50萬。